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作风教育大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两卡”犯罪,全力推进“断卡”行动实施,近日,赫章警方侦办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刑事拘留3人。
简要案情一
蒋某从同乡徐某口中得知:将银行卡卖给别人用于转移赌资可以赚钱,银行卡越多越好,只需下载手机银行APP就可以获得收益。因无固定收入,此信息于蒋某而言如天上掉馅饼,事不宜迟,蒋某立即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连同微信账号一起交给徐某操作,不久,蒋某便收到300元“卖卡费”。蒋某的“卖卡”行为间接帮助诈骗分子对杭州、长沙等地14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41万余元。
简要案情二
10月20日,“稀里糊涂郭”在一饭店内与“出手大方朱”用餐,朱某人如其名,称只要郭某把银行卡借其使用,其愿意支付郭某1000元作为酬谢。担心错失“致富”机会,郭某立即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及支付密码、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及密码提供给朱某。10月19日至10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及辽宁省盘锦市二人被诈骗,其中58800元涉案资金直接打入郭某名下银行卡。
简要案情三
2021年8月底,朱某在江苏省昆山市一电子厂微信群中获取兼职信息,称只要有银行卡每天就能赚300至500元不等。利益驱使,朱某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等转账工具,两天内为对方转移违法资金20万余元,朱某从中获利1000元。
处置结果:
经审讯,蒋某、郭某及朱某三人对其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上述三人已被赫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两卡”切勿租售借!
“两卡”是指银行卡和电话卡。其中,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因电话卡和银行卡须实名开户,犯罪分子无法大量注册,便只能从非法渠道获得“两卡”,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两卡”,沦为诈骗帮凶因小失大。
来源:赫章公安
编辑:周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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