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区别,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案例?

舆论热议的教材插图事件,某教授说层层把关,显然他想表达的是程序是合法的,但结果不一定合法。

所以呢?程序合法就可以免责吗?

至少在中国,程序合法并不等于免责的权利,更不是脱罪的借口。

西方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最大的一个特色是什么?过于注重程序合法,推崇程序正义,至于事情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不关心。

所以西方世界可以利用程序合法赤裸裸地以权谋私。

譬如在表决某项提案之前,反对方可以霸占发言席,念一大堆不知所云的东西,例如读宪法,报菜谱都是可以允许的。

反正我死也要赖在台上,不让你有机会说话。 我不是不让你说话,每一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我们誓死捍卫你说话的自由, 可这不是还没有轮到你发言么?你也要尊重我发言的权利和自由,得让我把观点表达完。

至于什么时候可以说完?从会议开始到结束,我能说一天,不带上厕所的,只要我还有力气能坐起来说话,只要我还没倒下,你就不能阻止我。

西方把这种情况取了一个正式的名字:“冗长辩论”,亦称“无限制演讲”。与此并称一时瑜亮的还有“虚拟阻挠”,也很奇葩,为免水文在此略过不表。

还有一种“程序合法”操作也很惊艳,

就是我一次提出一揽子提案,其中包括一系列诉求,然后我只就某个主体提案要求表决,主体提案通过,则下面的附则条款也一并通过,而真实核心条款隐藏在下面不起眼的附加条款里。

这番操作有“声东击西”加“浑水摸鱼”兼而有之的特性!

这个制度的设立,最初可能是为了节省大家宝贵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结果被有心人利用了。

某个党派觉得:有些提案我绝对不能让你通过,可是按照投票表决原则,你很有可能取得优势而获得通过。 所以把提案内容搞得很长很冗杂,表决时间很急、很短暂,大家看一下主体内容,没问题,通过! 然后浑水摸鱼得逞了!

更有一种程序合法,恶心而有效。

经典案例是这样的,有一届法国热门总统候选人卡恩,在法国呼声极高有可能当选总统,应邀到美国演讲,到酒店后不久被诉性骚扰,直接逮捕。 无人证明清白!

当然,这就是个局,细节都是设计好的。

不认罪?判20年?认罪则不起诉。他只能认罪,总统之位泡汤,黄粱美梦一场。

程序合法不合法?合法!可明眼人一眼可以看出,美国邪恶的目标达到了,借助一个女人轻而易举的影响了一个大国的政局。

这个法国人吃了个闷亏,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前几年“大强子”东哥是不是有似曾相识的遭遇?美国这一套玩得可溜了。

所以,别口口声声地说欧美的“程序合法”、“程序正义”了!

心眼长歪了,所谓的程序合法只会为阴谋诡计、歪门邪道服务!

你说这种歪风邪气要是在中国实行,人民群众会答应吗?肯定不能!

必须先有目标正义,而且必须设置可以考核、检验的目标,一切为了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有建设性的目标。否则不是反客为主,主次颠倒了吗?

极端推崇程序正义的背后是崇尚“精英政治”,希求极少数精英治国,其他人呢就“被代表了”。

毛主席最伟大的地方之一,就在于提出“为人民服务”,不管你治理国家的模式如何千变万化,一个根本准则就是:必须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

所以这么些年,虽然中间也有磕磕跘跘,最终大方向一直没有问题。与此同时, 美国为首的西方却迅速从神坛跌落下来,从民主的灯塔堕落为“罪恶渊薮”,也归因于此。

所以只讲方式方法,不讲目标方向,那很有可能一开始就是背道而驰,结果大相径庭太正常了。

只讲程序正义,不讲结果正义,也就是让程序正义的位格远高于结果正义。
如果这种选择能最大化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那也未尝不可以接受,可现实是西方世界人人自危,犯罪高发,基础设施建设也一塌糊涂。 说明了这种制度选择有严重的缺陷,必须改革

西方管理学有一个理念, 做正确的事,远远比把事情做正确更为重要。

保卫广大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不就是最正确的事吗?

衍生于程序正义上面的“程序合法”,不过只是尽力追求“把事情做正确”。

孰重孰轻,不是一目了然吗?

难怪西方世界媒体沦落到以“阴间滤镜”视角来报道中国,为了搜罗素材不得不胡编乱造、张冠李戴,传达给国民一个邪恶、落后的中国形象。

因为一旦真实的中国形象为西方世界普通民众所知,他们不但失去了心理优势,还会引起国民对国家治理方式的质疑,信仰就崩塌了,统治基础会岌岌可危。

你让他们现在改弦易辙来为人民服务,这不可能的,西方“精英政治”的受益者,依靠寄生在所谓民主政体上,享受着帝王般的权利。他们是绝对不会放弃这种权利来向人民低头,俯首甘为孺子牛的。

而中国某些教授现在叫嚣着“程序合法”,希望他们这个利益群体借此脱罪免责,就是妄图在中国也实行“精英政治”、程序正义这一套鬼把戏

人民会答应吗?绝对不可能。

前段时间有风声说,有某些利益集团仗着其庞大的财力,谋求更高的政治地位,结果被打压了,这就是一个缩影。

中国,首先是人民的中国,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是哪个张三李四的国,这才是我们国家一直蓬勃发展、一路向前的最大依仗和底气。

程序合法、程序正义只能服务于这个最大的政治,只能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如果程序合法破坏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说明这个程序、流程有问题,必须检讨、完善,同时一点也不影响对相关人员的追责!

什么年代了?还想借助一些名词、术语就公然为干坏事的人脱罪,啥大教授的话也不管用!做梦去吧!

这一代人的文化素质不低,眼界已开,不是那么好糊弄。与其那个闲工夫,还不如转换立场,去思考理论研究如何为人民服务,那么还能赢得人民的尊敬,名利双收。

张维为教授就提出,相对于西方基于民主话语垄断所提出来的“民主”还是“专制”的二元标准,“良政”还是“劣政”才是更具有本质意义的比较原则。

什么是良政?让人民过好日子,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最大的良政。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区别,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案例?

这就是从政策实施的结果来评判功过是非,而非脱离实际去争什么“程序合法”!

某些大教授,干点人事吧,别一天到晚帮人洗地,一不小心自己也洗进去了!

最后,我们以臧克家老师的《有的人》这首诗作为结语,重温《语文》艺术应有的韵味,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啊,我多伟大!”

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

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

有的人,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

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

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

把名字刻入石头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到处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ummeng.org/14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