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是什么意思_(浅论或浅析是什么意思)

  • 文学文章是两个既有关联,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范畴,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相应演变的。一般来说,文章所指的对象要远远大于文学,这是就文章的广义而言,它除了应用类(行政公文、日常事物及专用事物类等)文体以外,也包括了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文学类文体在内。自近代以来,文学(语言艺术)作为独立的学科成立以后,狭义的文章概念才不包括文学类文体。因此,就狭义而言,文章是除文学(语言艺术)之外,见诸书面的具有相对完整结构的文字篇章。而文学(语言艺术)则是指以语言为媒介构成艺术形象的艺术。如此,可以认为文学与文章,是两类不同的并行且又相互关联的写作文体。同时,我们也知道,文学文章均属于语文的知识范畴。何为语文?一般解释是, 语文通常作为语言文字、语言文学或语言文化的简称,其本义为“语言文字”。用概念来解释概念,似乎不太明白。据资料介绍,我国古代并没有“语文”这个词,直到近现代才出现“语文”这个词。叶圣陶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给友人信中讲述了“语文”这个词的由来。“‘语文’一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此前,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 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 立此名之原意”。如是说,语文就是口头说的和书面写的文字。虽然叶圣陶先生有此说,但并未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对“语文”各自阐释的现象一直延续至今。按照叶圣陶先生的解释,文学和文章理应属于语文的知识范畴。从文字释义的角度来讲,应该不会有争议;但从学科的角度来讲,可能就有争议了。从国际上看,语言学是一个很大的学科门类。国际上的语言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1857年-1913年)创立的结构主义方法论。索绪尔把具体的语言行为(“言语”)和人们在学习语言中所掌握的深层体系(“语言”)区别开来,把语言看作是一个符号系统。产生意义的不是符号本身,而是符号的组合关系。语言学是研究符号组合规律的学问(系统和结构是一个意思)。通俗点讲,所谓“言语”就是人们交流中使用的,具体存在的语言,如人们所说的话、文学或其它文章中所用到的语言等等;而“语言”则是支配着具体“言语”产生的整个系统,包括特定时代、社会的语言交流中约定俗成的全部抽象规则,如语音、词义、语法规则等等。无论自觉不自觉,人们发出的“言语”必须符合这套抽象规则才能为他人所理解和接受。“语言”系统是特定社会文化习俗的一部分,处于同一社会文化环境中的人尽管身份、地位、个性各有不同,但他们的“言语”必然服从某种共同的抽象规则,否则就无法进行交流。从此看,语言学不但要研究语言的本身,还要研究语言内部的关系以及社会文化等等,是一个大的学科门类。照此说,我国的语文应是语言学下属的一个分支。难怪自1990年代以来,有诸多的知名教授纷纷要求重新讨论“语文”这一名称,要求通用语言文字运用课程的名称更名为“国语”或“汉语”“华语”。
  • 不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文体的特征角度看,文学都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章体式。作为一种特殊的文章体式,文学与其他文章之间有着共同的特点 ,也有其特殊性。文学与文章都是以语言文字作为表达和传递信息的中介,都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它们的共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更加重要。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人类的审美形式之一,是情感、体验、形象的文字外化形式。它的思想基础是作者的主观意图和审美心理。文学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给人一种审美的愉悦,使人获得美的享受和精神的愉悦,从而陶冶性情,提高精神境界。文学的美悦性决定了文学语言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具有间接性、意象性、概括性和模糊性等特点。而文章是表达认识和思想的载体,它讲究科学性、逻辑性,尽管文章也可以用比喻、夸张、描绘、对比等修辞手段,但应该不以损害科学性、逻辑性为前提。它是人类交往的一种工具。第二,两者对于社会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文学给人以艺术享受而无急功近利的实际效益,是不用之用。而文章则是明理载道,传递实际信息,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实际服务,有经国、立言、益智之效,为人生日用所必须,要求即有实益。第三,两者的形式不同。文学以具体的情感和形象面对读者,而文章则主要以逻辑推理和论述告诉读者;文学可以虚构、想象,而文章则说理论道,必以事实为依据。
  • 文章主要是一种交往和表达的实用工具,因而学习和掌握它是一种技艺,就像我们人类运用其他工具一样。只要懂得一定的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练习,就可以基本掌握,并为我们参与社会生活而服务,其掌握的程度以能运用自如并能达到交流思想认识和信息为准。文学写作就不仅仅是(或者主要不是)一种交流工具,而是一种艺术创造,通常又 称为文学创作。它虽然也有一定的方法可依,有许多中外文学传统可以继承借鉴,也有一定的文学惯例可以遵循,但并不是懂得了文学创作的道理就一定能写出成功的文学作品来。它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必须要求不断有所创新。它不仅需要创作者有较高的思想和认识能力,而且还需要激发和调动全部的体验、想象、情感、直觉乃至先天的才能,因此,有人甚至极端地认为,文学是天才的成就,创作是教不会的。此论虽然片面,却也道出了文学创作的某种特征,至少,要像学习一般文章写作那样学习文学创作,要想如掌握一门技艺那样掌握写作的方法,是不能保证写出成功的文学作品的。
  • 文学作为审美的最高形式之一,更是依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主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 和戏剧等四种类型。如果说,一部作品反映了广泛的社会生活,揭示了深刻的真理,但没有审美的价值,它就不是文学作品,因为正如别林斯基所说,构成艺术的主要因素是美。文学之为文学,就必须是美的结晶的体现,这是文学最主要的本质所在。中国古代有两首描写雪景的诗,一首是打油诗:“天地一笼统,白井黑窟窿。黑狗身上白的,白狗身上肿。”这首打油诗对雪的描写不能说不具体不真实,但不能令人产生美悦的感受,因为它缺乏人生理想和审美情感的渗透,不能在审美上打动人们,因而就很难说是一首真正的诗。另一首唐代柳宗元的《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簔笠翁,独钧寒江雪。”这首诗展现的清峻、幽深的境界,很能触动人们的审美情感,诗的形象是美的,耐人回味的,诗人把自已的情趣,人生意义倾注在所描写的雪景中。给人以一种审美上的享受和发现。文章则是以实用为主,通常也称为应用文写作。“应用文”这一概念,最早是清代学者刘熙载在他的《艺概·文概》中提出的。应用文中,尤其是行政公文的写作有严格的规范体式和权威约束力。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 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分15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常酌情比照使用这些行政公文。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等15种类型。其中“纪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会议纪要”,即: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 实际中,要注意其与会议记录的区别。会议记录只是办公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属于管理服务的范畴,它只需忠实地记载会议实况,保证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其记录活动同严格意义上的公文写作完全是两码事。会议纪要具有纪实性、提要性、约束性与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是根据会议内容的整理而写成的,是会议的要点,不是会议记录,必须对会议繁杂的情况和内容进行综合、概括性整理,概括出会议的主要精神,归纳出主要事项或经会议讨论、研究得出的有关结论和决定写出来,无关内容不要。党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是法定的、严肃的。但对于企业单位来讲,可以仿照执行。会议纪要在工作中,大体上分为:行政例会纪要、工作会议纪要和座谈会议纪要。关于会议纪要是否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大多数的会议纪要,是没有可诉性和法律效力的。但若涉及到平等合同主体或个人的权力和义务项,且是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时,会议纪要就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效力。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承包合同文件不仅仅是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它是包括合同签订前双方达成一致的书信、会谈纪要、备忘录、附加协议和其他文件,以及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和其他文件等在内的所有文件。合同签订后所作的合同修改和补充,在合同实施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优先地位。因此,我们不能一口否决会议纪要不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效力。
  • 在生活中,我们既需要文学之美,也需要文章之实,两者缺一不可。当你觉得现实生活中不能表达你心理感受的时候,那你不妨走进文学的世界,那里有“八至”——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
  • 注:《八至》是唐代诗人李季兰的一首诗。

参考文献:1、《大学写作》徐中玉主编;2、《文学概论》童庆炳主编;3、《大学语文》柴瑜 牛振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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