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怎么还不判2022(吴亦凡怎么还不判11月了)

即使6月份,唐山案占据了整个社交媒体几乎全部版面,

但关注新闻的人们应该不难想起,吴亦凡案件也在那几天一审开庭。

虽然各大新媒体努力的蹭这起案子的热点,营造出案件被公开披露的假象,

但认真搜索互联网我们就会发现,案件的最后一批官方报道出现在6月13号。

自那以后,几乎快一个月过去了,该案几乎没有任何风声走漏。

吴亦凡怎么还不判2022(吴亦凡怎么还不判11月了)

所有人都在好奇,到底一审的判决如何,所有人都在等一个答案。

但很遗憾,这个答案暂时不会公布,甚至可能,永远不会公布。

我知道,看到这里的大家,一定非常的失望。

内心里,无论是你还是我,我们都十分关注这起案件。

一是因为网络盛传吴亦凡抖出了不少其他明星,我们很想知道到底还有些什么不为人知的细节。

二是案件主人公曾经是一名家喻户晓的巨星,且案件恶劣,我们很害怕失去舆论监督后,审判结果出现误差。

出于娱乐角度,我们不仅渴求公布结果,还渴求把庭审现场做个直播,最好把吴亦凡的牢房生活也搞个24小时真人秀,谁不想看昔日巨星堕落囚牢呢?

出于正义角度,我们害怕吴亦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我们要目不转睛的盯着,我们期待着,案件在我们的关注下得到重判,最好是死刑那就快哉快哉。

我知道,看到这里的大家,可能在期待我用愤怒的腔调口诛笔伐去提出这两个诉求。但很抱歉,今天我可能不会那么做。

我今天想说的是,公安满足公众舆论诉求披露案件细节,不仅并非一定是要的,也并非一定是对的。

吴亦凡怎么还不判2022(吴亦凡怎么还不判11月了)

让我们把时间退回到2006年,聊一聊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虽然距今已经十几年,但因该案先后经过5次开庭、6次判决和裁定,历时近7年才尘埃落定,所以影响极大,以至于很多00年代,95年代的朋友们可能都有关注过。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

后经查实,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淫,三个月里被强奸一百多次。

受害人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此后,唐慧为女儿的遭遇奔走各处上访。

从2007年正式立案到2012年结案,舆论越搅越大,罪名越判越重。

最终,相关被告判处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

吴亦凡怎么还不判2022(吴亦凡怎么还不判11月了)

当时,这个裁决在媒体圈掀起一波严肃的讨论风潮。

南方周末在《“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一文中写到:

从头梳理“唐慧案”的发展路径,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媒体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以下简称“乐乐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 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虽然当时南方周末的笔者没有明确回答标题的问题,即「法治赢了没」,但我们仔细看文章也不难发现,笔者内心已经给了答案:很遗憾,输了。

实际上,南方周末在当时不是唯一一个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提出讨论的媒体,多家媒体都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因为受到公众影响而偏向严重。

时隔多年,我已经有点忘记这些文章在当时引起的反应,但我能猜到的是,如果放在当下,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一定会被大冲特冲——你帮助罪犯说话,是何居心?

但我相信我们公众号的读者并非是那种「不听不听我不听的」的情绪型读者,所以我请求大家仔细想想:法制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是正义对吧?是公平对吧?是让每一个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对吧?

注意哈,是法律规定的应有的惩罚,而不是随意的过度的满足情感的惩罚。

A企图杀人但没成功,B杀了人,受到的惩罚不应该是一样的。

虽然他们都有错,但他们为错误付出的成本不应相同。

可是,当舆论介入过多,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如果A企图杀的是他的救命恩人,或者A企图杀的是照顾瘫痪自己多年的发妻,那公众情绪上就会觉得,杀人未遂的A,和杀了人的B,就应该受到一样的惩罚。

他们会用情绪去极大的干扰法制,虽然不一定会干扰成功,但一定会让社会维稳的成本变大,如果闹的过大,真的干扰成功也不是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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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这些当然不是害怕吴亦凡因为舆论监督过多而判刑过重,拜托,从感性上来说,我真希望他没有好报,最好是永不出狱。(加粗加重)

但也正是因为如此,我更害怕,害怕过烈的舆论情绪介入后,这起案件走进不可预测的方向。

什么叫不可预测?判刑过重是不可预测,因为判决过急导致遗漏其他重要人物也是不可预测。

大家是否还记得林生斌案,这也是一起严重受到舆论干涉的案件。

当时林生斌卖着老婆孩子在天堂的深情人设,严重的主导了舆论,该案的纵火保姆判了死刑,虽罪有应得,但从程序上来说,属于是速度很快。

快到什么程度呢?快到警方都没时间对林生斌也做点调查,以至于几年后林生斌人设崩塌,人们翻过头来质疑他时,都找不到什么实在的细节,只能就此了之。

舆论广泛关注之后,不仅有可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无原则地满足当事人的过高要求,甚至最坏的情况是,保护了或许也有点问题的当事人。

假设这种风潮没人阻止,那么当人们深刻的领会到这种力量后,就会开始学会小作文满天飞,用情绪引领舆论,骗舆论干预司法,遇事找媒体,微博升公堂,长此以往,陷入循环。

最终,正义因情绪退让,法治为舆论买单,我想,这真是太悲哀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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