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逍遥镇”的胡辣汤、“老潼关”的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彻底刷屏了,所谓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老潼关肉夹馍协会、库尔勒香梨协会注册了“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的商标,而使用这些了这些商标并且没有加入相关行业协会的商家就有可能会被起诉商标侵权!
这些协会实际上是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进行收取保护费的行为,是一种变相乱收费,甚至里面有敛财的目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协会是一个什么机构?一般的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按照现行办法,协会是由政府批准的民间组织。
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改制后的篮协,本质上也是这样的民间组织,而按照国内《社团条例》的要求,有规范名称、固定住址、专职人员、合法资金、独立民事责任和超过50个以上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就可以申请成立行业协会了,所以成立行业协会的门槛并不高。
虽然门槛不高,可是行业协会还是有一些权利的,比如可以申请一些普通企业或个人无法申请到的商标,特别是一些含有地名的商标,如上文中潼关肉夹馍协会申请的商标——《潼关肉夹馍》。
从原则上来说,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自治的民间组织,主要目的是通过行业规则实现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积极向上的发展,同时起到与政府部门的有效链接和沟通作用,共通实现行业的正向发展。
所以行业协会是有其特殊性、有一定的权利、起到一个中介性质的社会机构,可就是因为其中介性质,本质上行业协会应该是非营利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
可是协会是由人组成的,有些人他们不去想如何引导行业正向发展而是利用行业协会的特殊性去牟利甚至敛财。比如12年徐州市贾汪区交通物流行业协会要求当地货车必须入会,交纳500元入会费之外,每辆车还要按每吨每月70元交所谓的“营业所得税”,否则不给办“通行证”。又比如20年河南省艺术培训协会在疫情期间声称商户复工复产需要向该协会提交资料报备,并以商户没有相关证照为由威胁举报中小商户,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称如果商户能够缴纳3000元-8000元不等的会员费用,协会就不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商家。
而国家为了规范协会的收费,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到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通知都明令要求禁止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资源”收取费用等行为。今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等15类问题。可见,相关部门对行业协会乱收费的管理是逐步趋严的。
逐步趋严的管理也让一些别有用心想利用行业协会收费以达到牟利甚至敛财目的的人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如果直接利用行业协会收取额外费用有着法律法规上的风险。所以这些人就开始钻法律的漏洞,开始使用商标侵权收费。
而这些人的手段就是利用协会的特殊性申请一些特殊的行业商标,再利用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告非协会成员商标侵权,要求这些商家交入会费成为协会会员或者赔偿侵权损失!实际上还是一种变相收费的行为,只不过这个行为披了一个法律的外衣而已。
这些协会钻了3个漏洞:
第一:钻了商标申请的漏洞,协会可以申请到一些特殊的行业商标,为这些协会提供了法理上的制高点;
第二:钻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漏洞,使这些协会可以依托法律达到收费的目的;
第三:这些协会还利用了很多商家对商标法不了解,迫使商家缴费。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所以从法理上来讲,这些协会的要求也站不住脚。
我们还需要意识到,律所在这里起到的坏的作用,笔者相信帮老潼关肉夹馍处理商标侵权的律所不可能不知道协会的要求是过分的,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仍然在帮协会处理这些问题,所以律师协会是否应该加强律所得自律,也应该是需要考虑得问题了。
最后,笔者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行业协会申请商标的审核、规范行业协会对商标的使用,杜绝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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