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大家宁愿做客服,不愿意做销售?宁愿拿低工资,也不愿意去拿高提成?这个高提成,看似高提成,可能公司老板为了节约自己的费用,可能还挖了许多“坑”。如果公司的做法是透明、公开、无水分,那么公司的员工应该争先恐后地去做销售一线,不需要你HR多费力、费神,如果需要你HR费力、费神地去调岗,说明你们公司的业务提成、业务模式,得不到公司员工的拥护和支持。
首先,公司对调岗的人员一律降薪20%,就是给员工挖坑的表现。
虽然大家都知道,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但是总体而言,因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员工调岗的话,薪资是不可以降低的,在不降薪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岗。
毕竟做后勤工作,不用承担太大的压力,只要维护好客户关系就好了,不用太在意客户是否与公司签单?
但是做销售就不同了,虽然这些客服岗位可以接触到客户,但是客户不一定会给你“面子”:你要下单,我就得买单?
但是呢,我们也知道“万事开头难”,很多事情,只要头开好了,后面的话,其实就好办了。什么意思呢?销售客服岗位不愿意做销售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他们觉得有业绩指标,压力山大。如果公司让他们“品尝”到高提成带来的刺激感,即便你不给他调岗,说不定还会有员工去申请做销售,而不是不愿意做销售。
针对本期话题中的HR困惑,公司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思维:
1、公司可以改变销售的业绩提成。让这些调岗的人,有一定的工作安全感!因为没有业绩,他们就会觉得“心慌”,没有安全感。
2、公司降低底薪20%的做法,明显就是增加了员工的“不安全感”。
如果我们单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去分析,公司单方面调岗调薪的话,没有征得员工的完全同意,那么就是违法行为。
3、公司维持原来的底薪待遇,在销售提成方面,可以采取“第一单”高提成,第二单……第N单提成X%,第N单以上提成Y%。
也许大家会问,这里的N到底是多少单?关键是看你们公司的业务订单量,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如果比较复杂,那这个N就是,第3单、第4单、第5单即可,如果比较简单,那么这个N就可能是第101单、第199单……第309单等。
上面的提成X、Y,就看你们公司的工资预算有多少?虽然很多企业口口声声说“上不封顶”,其实都是“忽悠”人,基本上没有哪家公司的销售提成,真的做到了“上不封顶”。因此,上述的X、Y必须根据销量的难易程度,工资的预算范围去核定。
那么HR会问,第一单的高提成,定为多少就合适了呢?笔者这里教大家一个技巧,大家不要去套那些公式、比例。假设这些销售客服的“底薪+绩效+奖金+其它”以后的平均平均工资是4600元,这里的4600是举例说明而已,也有可能是5300元,也有可能是3770元。
这里的金额到底是多少比例,大家一定根据公司员工的具体数字去测算。我们这里假设测算下来是4600元。底薪是2500元,那么“第一单”的提成的金额为2500元,这个2500元怎么来的?
这里将技巧教给大家,平均工资4600元-底薪2500元=2100元,我们将“百分位”的数字取“5”即可。如果算出来的结果是2200元、2300元、2400元,我们这里全部取2500元。
我们这里再给大家算另外一个类型,假设算出来的差额数字是2590元、2640元、2780元、2810元、2920元,如果算出来是这些个数字,那么还是取2500元吗?不是的,那么就要把这个金额全部进位到3000元整即可。也就是这些数字“百分位”上的5、6、7、8、9自动进位到3000即可。
其它类型的数据按照上述两种方法类推即可。
那么,为何第一单的提成要给他们这么高的提成呢?其实就是为了确保他们完成第一单后,能够拿到原来做客服岗位的工资,确保他们的“安全感”。
不知道各位HR伙伴有没有学过心理学和“马斯若需求”理论?如果学过的话,就会知道,一个人的安全感来自于他内心的“自信”与内心“安全”。
作为员工来讲,当他获得一个订单后,即所谓的第一单后,就可以拿到原来干客服的工资待遇,那么他肯定会感觉到有安全感,而且公司在第二笔订单、第三笔订单……第N笔订单,给予更多的“叠加”提成,正所谓干的多,就会拿的多,你觉得员工还会排斥你公司的做法吗?员工不仅仅不会排斥,甚至会主动申请调岗,毕竟做业务拿的工资要比客服高2-3倍,何乐而不为呢?
针对楼主HR的困惑:有近10位员工不愿意调整到销售岗,如果谈不拢的话,要离职的人员是不是按照N+1来赔偿?
笔者这里直接告诉这位HR,如果你公司采取强制辞退的手段,霸王硬上弓的方式辞退员工,员工会去申请劳动仲裁,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违法解除,就变成2N的补偿金了,你说的N+1是不成立的。
所以,当笔者看到这个楼主HR说N+1的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知道这个HR在劳动法这块属于一个“零”基础状态。如果什么都不懂,就认为N+1是合理的,请问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再说了,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是N+1这个补偿金,你说的N+1这个补偿金,是依据的哪个法律体系?依据的是哪个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就是N,最多是N+0.5个月【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7条》】,没有N+1的说法。
总而言之,公司要想大家去做销售,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千万不要霸王硬上弓,法律是赋予公司有权利调岗,但是一定要协商一致,而不是采取强制手段。
故,调岗可以通过高提成去实现!你公司制定的政策超级诱惑人,如果连你们公司的“傻子”都愿意去干这个工作,还需要你HR费力、费神地去强制调岗吗?
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评论区点评!
(作者:沈冬青)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ummeng.org/9495.html